财务处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

        1.负责贯彻财经法规与制定财务制度工作。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方针、政策、法令,维护财经纪律,执行财会制度;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实施的财务、税收、物价、审计等检查工作;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学校内部实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。

        2.负责预算编制、执行与调整工作。按照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,完成学校部门财务收支预算草案,制定预算分配实施方案;在全年中监控预算执行动态,做好年度预算的追加、追减以及预算变动调整工作。

        3.负责财务收支与财务核算工作;负责组织学生缴费等各项收费工作,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,管理全校各项经费的收支业务;负责全校各种办学收入许可及价格标准申报工作;负责学校各处室、院系的培训及创收经费的核算;负责对全校各部门、教学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加强经济核算与管理,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        4.负责财务监督与财务分析工作;负责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、合理性进行监督;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、经济效益情况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;审查各项经济合同,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运行监督,对专项维修工程进行内部审计;定期完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,定期编制学校资金运筹分析报告、学校财务状况分析报告等,提供经济信息、分析经济活动、参与学校的各项经济决策工作。

        5.参与学校各项资产管理,如实反映学校资产状况,加强资金监管;完善学校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网络,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录入、调配、调整、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工作;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。

        6.负责办理税务登记,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、校办企业税费等;定期向税务部门填报税务申报表,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年审、换证工作。

        7.负责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;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、移交、查阅、销毁工作。

        8.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